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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8851) 发布时间:2020/09/05

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拟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下列情况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2、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抚养人无劳动力,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

2)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4)其他存在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学生;

2.城镇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其他存在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情况的学生。

(三)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予以取消;已获得相关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

1.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

2.在认定过程中违背认定原则的。

(五)有下列情况,可对认定结果进行降档直至不予认定:

1.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者不当消费行为;

2.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者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的;

3.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

4.不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认定程序

为顺利完成认定工作,今年的认定工作将继续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但认定的方式和流程会较去年有所变化,将严格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发布通知、形教课宣传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本人在四川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自愿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下载或者导出相应申请表,并打印,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同时根据个人情况,上传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学生提供的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父母下岗且未再就业证明的复印件;

2.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精准扶贫手册、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复印件;

3.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其他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材料的复印件。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18000000000+李四+申请表)

(三)辅导员初审和平台赋分: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资料的完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学生手写个人承诺部分。审核结束后点击“辅导员资料审核通过”,平台将根据学生申请资料进行赋分。赋分完成后,平台根据申请学生的得分情况进行认定等级划分,生成初步的认定结果。

(四)民主评议:

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参考平台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辅助材料,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评议认定范围内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是否与平台建议的等级相符。

请辅导员老师指导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在平台内就评议结果与平台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是否一致,填写意见说明。

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学院认定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线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

(五)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

学院审核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学院所有学生3天内可以到辅导员处查询本人或认定范围内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内提交至学工部,学工部资助中心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七)回访、核查:

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学院需实时向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反馈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六、认定工作相关安排

(一)请各学院即日起将《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给学生,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按要求填写申请。

(二)请各学院于913日下午4点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2019、2018、2017级及更高年级所有学生的申请及辅导员资料审核工作。

学生在平台内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或者导出《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完成手写个人承诺内容之后,扫描或者拍照后将表格电子版上传至平台,并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存档。

(三)9月13日至9月17日,平台赋分,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建议。

(四)9月18日至9月25日,辅导员指导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对困难等级进行复核,并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提交学生名单。同时,开展2020级新生系统申请,资料完善审核,赋分等工作。

(五)9月26日至9月30日,对学院审核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七、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所有流程将在平台内完成,凡是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模块中提出线上申请。请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务必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在平台内进行审核并提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辅导员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2、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本科生所有资助相关的奖助学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同学都将与认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严格匹配。

3、根据前期的试点工作的情况,请辅导员老师在审核学生资料的时候务必注意提醒学生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务必注意各项内容之间的自洽性。填写遗漏的话,辅导员可能无法审核,出现页面错误;填写错误的话,系统无法抓取相应的信息进行赋分,比如要求填写的家庭关系为父母,不能填写成爸爸妈妈,填写逻辑错误的话,系统也会出现报错。请学生申请的时候尽量使用360浏览器,确保填写的时候电脑系统稳定。

4、由于系统流程变化,每一步流程都有递进关系,如果不严格按照时间流程进行,将会影响下一步的工作,从而影响整个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平台的初步认定结果要求前期确保大量的学生完成申请、辅导员初审、系统赋分等工作才能生成,因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此外,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困难认定工作操作手册

 

联系人:卓玛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 028-85416091     028-85460908 (本科生)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