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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9317) 发布时间:2020/12/09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文件精神,我校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评选发放工作须于本学期内完成。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各民族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019-2020学年成绩2门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助学金标准(按认定等级)

一等:700/

二等:400/

三等:200/人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工部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初选推荐工作规范进行。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地方政府补贴-当前批次名称”当中选择“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板块进行申请,请务必注意对应相应的等级,进入相应的等级中进行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在不同的申请部分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否则无法提交。其中,学年学习等情况和本学年课程成绩这两栏填写2019-2020学年的学习情况,2020级学生填写高考成绩并拍照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3、学工部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推荐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审核后在“奖优申请-查询及打印”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并导出自动生成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直接打印,加盖公章,于121417:00前统一交学工部资助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冉红艳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  85468661   85460908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