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申请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综合科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20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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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6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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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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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预约(电话或现场); 2.下载并填写场地借用申请表,并须申请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若需外接大功率设备,请借用单位向学校水电中心提交申请(文华大道邮局旁); 4.场地管理办公室填写初审意见(文华204); 5.场地管理员复审(文华301); 6.场地主管领导审批(文华313); 7.将申请表交回场地管理办公室(文华204)。 |
1.学生活动策划方案和防疫方案; 2.由水电中心签字后的大功率设备使用申请; 3.场地管理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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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望江校区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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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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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校区学生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江安办 |
办理地点 |
江安行政楼606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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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99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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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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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学院年级内活动辅导员老师审批; 2.本学院跨年级内活动学院内跨年级活动应由指导老师和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同意; 3.跨学院活动需各部门审批活动应由各学院指导老师和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分别审批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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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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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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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主页发布新闻稿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教育科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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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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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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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负责老师审核新闻稿并将新闻稿发送至新闻稿专用邮箱scuxuegongbu@163.com; 2.学工部负责老师审核上传新闻稿; 3.学工部分管副部长审核发布新闻稿。 |
1.新闻文字稿(WORD文档); 2.新闻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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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关于发表新闻稿件的几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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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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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代偿申请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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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相关通知执行 |
咨询电话 |
028—8546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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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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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工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2.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3.财务处核实缴费情况并签字盖章;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根据教育部批复放款; 6.次年进行在职在岗审核,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基层就业: 1.申请表 2.分配就业证明表 3.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应征入伍: 1.申请表 2.入伍通知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3.自主就业证明(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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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详见学工部主页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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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基层就业的必须是毕业当年提出申请,后补不批 应征入伍或退役士兵错过10月地报送的,就只能等下一年10月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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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
办理时限 |
按相关通知执行 |
咨询电话 |
028—85416091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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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1.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申请,导出申请表; 2. 辅导员、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审核,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提交候选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学校审核; 4. 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并发放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申请,导出申请表; 2.辅导员、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审核,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该申请表在学院留存; 3.学校审核; 4.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并开始按月发放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1.经学院签字盖章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综合排名或者学习成绩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 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要学工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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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详见学工部主页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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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推荐,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 2.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
社会奖助学金申请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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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相关通知执行 |
咨询电话 |
028—8540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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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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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根据通知在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 2.学院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审核,并将候选学生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 3.学校审核,召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报送捐赠方同意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
1.经学院盖章签字的奖助学金申请表。 2.根据具体奖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参看学工部主页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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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详见学工部主页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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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可以兼得 2、社会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兼得(捐赠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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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贷款办: 江安17—10—102 望江北五—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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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相关通知执行 |
咨询电话 |
028—85990861 028—8546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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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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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1.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2.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或微服务等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信息,同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回执表 3.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生源地要求予以回执 4.银行放款及缴费处理 校园地: 1.学生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上按通知要求申请 2.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3.高校审批,完成入学确认 4.学生完成贷款签约 5.银行放款 6.学校处理到账及完成学生缴费 |
生源地: 1.回执单或确认函等(非国开行) 2.受理证明(国开行)
校园地: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如果借款人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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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详见学工部主页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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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申请过程中的贷款期限为剩余在校年数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例如本科四年制大二学生,贷款期限即为3+15年。 2.贷款金额限定为本科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年,但系统中填的金额为贷款总金额,即8000元*贷款年数或12000*贷款年数,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的承诺内容及签字需要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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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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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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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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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根据需要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临时困难补助板块提交申请; 2. 辅导员审核确认; 3. 学院副书记审批并建议补助金额; 4. 资助中心审批并打印审批表和申请书; 5. 学工部领导签字后,通过财务系统发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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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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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学生在学工一体化系统提交申请,说明申请理由;提交申请后及时告知辅导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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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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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相关通知执行 |
咨询电话 |
028—854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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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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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审核并将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 3. 学校审核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4. 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四川省教育厅“一卡通”平台,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5. 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并划拨资金后,学校组织发放至学生。 |
1.四川大学**年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初评学生名单; 2.学生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照片; 3.按照通知要求所必需的困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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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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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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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学生资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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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相关通知执行 |
咨询电话 |
028—854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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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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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辅导员、学院依次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审核、提交。 3. 学生导出《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学院统一提交至学校。 4. 学校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送武侯区就业局。 |
1. 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学生证复印件 4. 按照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的困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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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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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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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申请、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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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546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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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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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初审退宿资格、领取退宿申请表;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退宿申请表、签署家长意见、学院审批; 3. 学生处审批; 4. 宿管中心审批、办理退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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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大学本科生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申请、审批表》; 2. 因身体原因退宿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材料、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的安全责任承诺书、陪读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因出国留学、校际交流原因退宿者需提供相关学校接收证明材料; 3. 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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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领取 |
在学院学生科领取《四川大学本科生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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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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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纪律处分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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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违纪处分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
咨询电话 |
8546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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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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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分到期后,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申请书; 2. 学院审核; 3. 学校审查; 4. 审查合格者依规解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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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处分申请书; 2.《四川大学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3.处分期内表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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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领取 |
在学院学生科领取《四川大学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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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处分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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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武装部 |
办理地点 |
望江行政楼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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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0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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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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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训: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学生可申请免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证明; (2)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3)将所需材料交至望江校区行政楼246武装部。 2、缓训: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校医院或单位开具证明 (3)院领导签署意见; (4)将申请和证明材料交至望江校区行政楼246武装部; 3、补训: 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病愈需持医院证明),由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武装部领导审批。 |
1、免训: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申请表、医院证明; 2、缓训: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申请表、医院证明(或单位证明); 3、补训: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申请表、医院证明(适用于因身体原因申请缓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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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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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学生本人因伤病不能参加军训时,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和四川大学校医院书面复诊意见申请缓训,待身体恢复健康后申请补训; 2、若学生因故当年不能参加军训,应按照要求申请缓训,审批通过后,应在后面的学年军训前提前向学院申请参加补训,并须重新选上《军训》课,否则将无军训课程学分与成绩。 3、学生本人因残疾不能参加军训的,须持有效残疾证申请免训。 4、免训只免去军事技能训练,仍须参加军事理论、国防教育学习,考核通过方可获取对应学分,否则无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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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免训退费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武装部 |
办理地点 |
望江行政楼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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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0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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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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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当年军训开始前申请免训; 2、审批通过后,持《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申请表》(包括相关免训证明材料),及军训费用原始票据至学生部军训主管领导处签字盖章; 3、本人持签字盖章后的军训费用原始票据,至财务处申请办理退还军训费用。 |
1、四川大学学生军训免(缓、补)训申请表 2、免训证明材料 3、军训费用原始票据 4、四川大学学生免训退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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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大学学生免训退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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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若学生本人申请缓训,不退还学生当年军训费用,第二年申请补训时亦不再收取军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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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参训学生无军训成绩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武装部 |
办理地点 |
望江行政楼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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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0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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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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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学生军训成绩项为“空”,需学生本人提交参加军训情况说明; 2、军训带队老师签字确认; 3、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将军训情况说明表、学生军训成绩复查申请表交至望江校区行政楼246武装部; 5、经武装部核实后,提交教务处录入军训成绩。 |
1、参加军训情况说明 2、四川大学学生军训成绩复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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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大学学生军训成绩复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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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军训情况说明表需军训带队老师签字、盖学院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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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事项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武装部 |
办理地点 |
望江行政楼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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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8—8540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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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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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征入伍学生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2、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武装部核实,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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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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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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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学生在入伍前需准备好申请表,入伍后需由其辅导员或其指定的紧急联系人代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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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视界”海外访学计划非学分项目事项办理指南
学生发展辅导中心 |
办理地点 |
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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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546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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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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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处和学工部在“大川视界”网站发布相关项目信息,学生自行查阅,提交项目申请,按照流程,提交报名材料,网址:http://dcsj.scu.edu.cn/; 2.学工部审核学生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以项目为单位书面报送国际处安排外派事宜; 3.确定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前,必须通过四川大学学生出国(境)网上备案系统办理备案,网址:http://noa.scu.edu.cn/login.jsp; 4.学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访学计划; 5.项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学工部,申请资助金; 6.学工部将审核资助学生名单报国际处审核通过后,交财务处发放资助金。 |
1.《“大川视界”非学分项目申请表》 2.“大川视界”非学分项目学生返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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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在学工部“大川视界”专栏经申报、审核后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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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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