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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大学本科生2019-2020学年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4449) 发布时间:2020/09/15

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学生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培养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本科生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基本要求

1.  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鲜明。

2.  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能够在新时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成绩优良,全面发展或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    评选范围

2019-2020学年在籍统招本科生,参评学生应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的规定。

三、    奖项设置、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  学年综合奖学金

特等奖5000/人,按学生人数1‰评定;

综合一等奖学金2500/人,按学生人数2%评定;

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人,按学生人数4%评定;

综合三等奖学金1000/人,按学生人数9%评定。

2.  单项奖学金

分为道德文明单项奖、学习优秀单项奖、学习进步单项奖、学科竞赛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社会工作单项奖、社会实践单项奖、公益活动单项奖、科技创新单项奖、科研成果单项奖等。

单项一等奖学金500/人,按学生人数10%评定;

单项二等奖学金300/人,按学生人数20%评定。

3.  单项奖与综合奖不能重复申报。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均在上学年所在学院参评。

四、    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系、中心所)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规定制定本学院(系、中心所)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系、中心所)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分管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具体负责。

2.  各学院(系、中心所)(或年级)在进行年度总结和评奖动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中的相关内容。

3.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完成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系、中心所)综合评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4.  经学工部审核、学校网站公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五、    材料报送

1.  报送要求:以学院(系、中心所)为单位于202092516:00前报送推荐名单、101016:00前报送评审表,纸质材料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报送材料:

(1)《四川大学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一)报送纸质版

(2)《学院本科生2019-2020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二)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  纸质版本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4.  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

5.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