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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大学本科生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21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9397) 发布时间:2020/09/15

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学生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培养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本科生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21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    基本要求

1.  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鲜明。

2.  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新时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应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

二、    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19-2020学年在籍统招本科生。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2021届统招本科生。

参评学生应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的规定。

三、    奖项设置及评选比例

1.  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的10%

2.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学生干部的10%

3.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0%

4.  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应届毕业生干部的10%

5.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奖者中产生,至少应在本学年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四、    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系、中心所)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规定制定本学院(系、中心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细则,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系、中心所)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分管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具体负责。

2.  各学院(系、中心所)(或年级)在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优动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中的相关内容。

3.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完成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系、中心所)综合评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4.  经学工部审核、学校网站公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五、    材料报送

1.  报送要求:以学院(系、中心所)为单位于202092516:00前报送推荐名单、101016:00前报送评审表,纸质材料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报送材料:

(1)《四川大学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一)《四川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二)报送纸质版;

(2)《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三)《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四)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  纸质版本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4.  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

5.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