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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四川大学˙五粮春创新创业之星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展辅导员中心 浏览次数:(10464) 发布时间:2019/11/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成都宏川酒业有限公司特捐资在我校设立“四川大学˙五粮春创新创业之星奖”。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该奖学金分设团体奖及个人奖。团体奖学金参评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负责及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个人奖参评者为在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额度

1.“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名额共10,单项金额6000元。

2.个人奖学金分设“最佳创意之星”和“企业家之星”奖。其中“最佳创意之星”49,单项金额3000元;“企业家之星”21,单项金额5000元。

3.学院推荐名额:团体奖,1~2名;最佳创意之星奖,2~4名;企业家之星奖,1~2名。

4.同一个创业项目及参评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道德素质良好。

2.具有强烈创新创业意识,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

4.创新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5.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参加过省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

6.“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未注册成立公司的申报者须提供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书,已成立公司的申报者须提供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能证明创业企业营运状况及团队成员在项目中的贡献等相关资料;“最佳创意之星”申报者须是创业计划的负责人,并提供个人成绩单、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家之星”须是已注册创业企业的负责人,并提供个人成绩单、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运的相关资料。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汇总,并于125日前统一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附件1-3)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5)纸质版交学工部学生发展辅导中心(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联系人:刘维佳,电话8546090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gb-fzzx@scu.edu.cn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团队及个人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和捐资人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各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出一批在创业活动及创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起到良好的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附件1:“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四川大学˙五粮春最佳创意之星”申报表

附件3:“四川大学˙五粮春企业家之星”申报表

附件4:“四川大学·五粮春创新创业之星奖”申报汇总表(团队奖)

附件5:“四川大学·五粮春创新创业之星奖”申报汇总表(个人奖)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教育基金会     

2019年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