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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18年直招士官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

来源/作者:蒋永 浏览次数:(2046) 发布时间:2018/09/18

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1),积极配合校外兵役等部门工作,担负起学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管理责任,现对我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施国家资助。请各学院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一、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

二、申请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资助中心收到《申请表》后,会对申请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将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经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再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注:以上第3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于第2步之前办理。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5.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关于资助年限、审批、管理与监督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请学生于10月25日之前提交到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资助中心办公室地点及电话: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028-85468661

江安校区:16舍对面(游泳池看台背面),028-85998965

联系老师:帕哈尔定

提交快递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学生处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