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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请2019年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752) 发布时间:2019/12/12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对困难师生员工的关怀帮扶机制,体现学校对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等紧急突发变故的师生员工的特别关爱,学校设立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大委〔201958号)的要求,现就2019年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且于2019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19年度内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致贫致困;

2. 本人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或事故致贫致困。

注:重大疾病分类参考附件3

事故致贫致困主要是指本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严重受伤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慰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自行提出申请的学生,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帮扶建议。

三、提交材料

按照《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帮扶的学生需提供如下有关凭证:

1、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2、司法部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诊断书;

3、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故致贫致困的相关支撑材料,如药费支出单、医院开具的处方单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对本单位提出帮扶申请的学生进行材料初步审查,并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分别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报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2、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初步审核后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审,提出初步评定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批。

五、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主动梳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对申请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体现学校对学生的真切关怀。

请各学院于20191217日下午4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困难帮扶基金的申请表》(附件1)、相关附件材料和本学院《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慰问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报送至资助中心(文华活动中心302室),并将附件2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zzx@scu.edu.cn


联系人:卓玛,联系电话:028-85468661。(本科生)

             唐棣,联系电话:028-85407322。(研究生)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12


附件1:《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专项申请表》

附件2《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专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3:重大疾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