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根据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要求,学校启动2018年“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为长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原则上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未满四年,或在上一年度不在岗者不参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按评选办法的要求,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
“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奖励人数10名,奖励金额1万元/人。
三、评选办法
详见《四川大学“唐立新基金会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附件1)。各单位务必按照评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推荐合适人选,优先推荐在学生出国研学、学生升学率、创新创业、应急处突、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辅导员。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单位务必在2018年11月16日前完成推荐、公示工作,并将推荐表(附件2)、个人支撑材料、公示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工部综合科(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gb@scu.edu.cn。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四川大学“唐立新基金会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