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须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注意: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以上奖学金申请资格。本学年转专业者原则上在原学院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
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二)学生申请
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进入“奖优助补”板块中的“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中进行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说明和要求在系统内填写信息。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认真阅读本通知最后的“特别说明”,“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三)学院评选
1.学院初评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组织班级(年级)民主评议,经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学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学院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按要求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审核和推荐意见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报填写要求请见《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2.学院提交
学院审核结束后,导出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word版本,导出可修改),打印后(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需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学院领导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注:其中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都统一使用同年级中同一专业的排名。排名在10%-30%之间的,需同时提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详细证明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
请各学院于10月7日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包括审核、提交在内的所有流程。
(四)学校评选
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写明全称)、个人事迹介绍、个人所学所感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列。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2000字内。
(二)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6:00。
报送地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gb-zzzx@scu.edu.cn.),书面申请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注:资助中心将直接从学工一体化平台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汇总名单,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申请,确保名单准确、无误。
请各学院充分利用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遵照国家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设奖宗旨,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政策的讲解和精神的贯彻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
附1:2022年四川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分配名额表
联系人:卓玛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16091 85460908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附: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国家奖学金申请以及系统填写务必注意(请一定要仔细阅读)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1-2022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各学院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切忌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请注意本学院领导签名的一致性。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顺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得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