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大人〔2021〕29号)文件精神,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推荐小组和学科评议组进行推荐、评议。现将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事 项 |
1 |
7月 |
发文启动 |
2 |
9月10日前 |
个人申报 (高级职称须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提交) |
3 |
9月10日-9月20日 |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4 |
9月21日-9月27日 |
材料集中展示 |
5 |
9月30日前 |
学工部材料复核、组建推荐小组推荐 |
6 |
10月1日-11月10日 |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同行专家评审 相关部处材料审核 |
7 |
11月30日前 |
学工部组建学科评议组评议 |
8 |
12月 |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
二、评聘范围
(一)校内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工作人员。
(二)符合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三、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正式见刊发表、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以及在岗时间、任职年限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8月31日止。
四、评聘程序
(一)学校发布本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知。
(二)个人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电子化评审,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在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24:00,超过截止时间还未在网上提交的申报人员将不能再进行提交。因个人填错信息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经网上系统正式提交后,不得增补、替换或修改。申报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以及用于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的两项代表性成果。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从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其余表格请在人事处主页服务指南下载填报打印。
(三)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审议推荐,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推荐结果的填报。
(四)材料集中展示
各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材料提交至学工部,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材料展示。
(五)学工部组建推荐小组推荐
学工部复核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组建推荐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六)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学校人事处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学工部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
(七)部处材料审核
学工部将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提交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聘标准进行资格审核,不满足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不受理被推荐人员的增补和替换。
(八)学工部组建学科评议组评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科评议组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评议结果公示一周。
(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全面考核
(十)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一)学校发文实施聘任
五、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评聘申报条件按照《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18〕46号)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执行。期刊分级方案按照《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2017年)》(川大社科〔2017〕7号)和《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15年)执行。
六、特别提醒
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含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院系全面审查意见】需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2.《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1份(【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论文审核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三处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3.论文复印件(每篇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供出版物原件。
4.著作复印件(著作封面、扉页、目录),本人字数证明,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供著作原件。
5.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通知书,到校经费证明。
6.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纸质材料务必于9月20日前提交至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13办公室学工部综合科,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评聘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85401823(人事处)、85401215(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