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新近出台的《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文)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业及学术能力提升工作,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8号,附后)转发各学院,请做好宣传动员,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教育部决定在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9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专项计划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
二、招录要求
1.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导把关。
2.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良好声誉。
3.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及其所在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复试。要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及以上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培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录取,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4.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原则上,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招生人数为9人的招生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西藏、青海、宁夏等没有委托招生培养单位省份的生源。
5.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放宽条件或调整名额。在正式录取前,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联系方式
1.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2.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
联系人:李 魏,王 磊
电 话:010-66097155,010-66096328
附件:1.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2.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9年1月18日
教育部文件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oe.gov.cn/s78/A12/A12_gggs/A12_sjhj/201901/t20190118_367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