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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2825) 发布时间:2021/07/09

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启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详见附件《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文件。

五、认定程序

本学年的认定工作分为非新生年级和新生年级两批次进行。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在7月完成,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在9月完成。为进一步简化认定流程,此次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将分为续申请新申请两种类型。

(一) 续申请类型的流程:

1、个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提出申请,在以往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的基础上修改更新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

2、选择是否重新认定

按照平台的提示,选择是否需要重新认定,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不大,保持原有认定等级,将按照以往的认定等级确定新的等级,并直接入库。如选择家庭情况变化较大,需重新认定,则按照下述新申请类型的流程进行。

(二)新申请类型的流程:

1、本人申请

本人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导出申请表并打印,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同时根据个人情况,上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辅导员初审和平台赋分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尤其注意学生个人承诺部分是否填写。审核结束后点击“辅导员资料审核通过”,平台将根据学生申请资料进行赋分。赋分完成后,平台根据申请学生的得分情况进行认定等级划分,生成初步的认定结果。

3、民主评议和辅导员审核

请辅导员老师组织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参考学工一体化平台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辅助材料,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确认平台建议的等级是否合理。

请辅导员老师就民主评议结果与平台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是否一致填写意见说明。

4、学院认定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辅导员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采用学生通过辅导员查询认定结果等方式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提交。

5、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

学院审核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异议进行答复。复议结束后,学院将审核结果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至学工部。

6、确定最终认定等级并建档入库

学工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7、回访、核查

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已经认定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学院需实时向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六、认定工作安排

(一)非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即日起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困难认定的宣传工作,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按要求填写申请。学生将导出的《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存档。

 2、714日下午4点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辅导员资料审核。

3、714日至715日,平台赋分,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建议。

4、716日至720日,辅导员指导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对困难等级进行复核,并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在平台内提交

5、721日至723日,学校审核。

(二) 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安排

新生年级的认定工作在新生报到入学后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学院在困难认定的过程中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辅导员老师在审核学生资料的时候务必注意提醒学生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并注意各项内容之间的自洽性。

              如填写遗漏,辅导员可能无法审核,出现页面错误;

              如填写错误,系统无法抓取相应的信息进行赋分,比如要求填写的家庭关系为父母,不能填写成爸爸妈妈;

              请学生申请的时候尽量使用360浏览器,确保填写的时候电脑系统稳定。

4、请学院严格按照认定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工作,以免影响学生的困难认定进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开展各类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附件一:《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二:  学生申请认定流程图

联系人:卓玛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 85416091     85460908

学生工作部

 二O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