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推选2019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推选2019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 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 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 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程序
1. 年级或班级提名。在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等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 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 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 教育厅审定。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省优毕业生,是一项严肃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的贯彻落实,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也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省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 严格评选标准程序。省优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全省毕业生最高水平和质量。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作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过程,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4. 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单位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主要事迹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
五、材料报送
1. 报送时间:2018年10月12日16:00前。
2. 报送材料:
(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
(2) 《学院本科省优毕业生名单表》(附件3)、《学院研究生省优毕业生名单表》(附件4)、《学院本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附件5)和《学院研究生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附件6)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 本科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35714215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
4. 研究生申报材料报送至研工部(研究生院3-217);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0204863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
5. 联系电话:85466037/85416085(本科生)85405772(研究生)
学工部、研工部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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