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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蒋永 浏览次数:(2804) 发布时间:2018/09/18

各学院:

根据《四川大学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实施教育资助的暂行办法》(川大学[2014]14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3.请如实填写好申请表的同学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自主就业证明和退役证复印件提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望江:文华302,江安:16舍对面)

二、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1.对象: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官。

2.条件:选择自主就业退役一年以上,自愿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标准:国家实行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并且根据教助中心〔2018〕100号文件通知精神,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联系方式

负责老师: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60908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若往年没有申请只能申请当前学年和补申请上一学年的学费资助,在此之前其他学年的不能补报。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以缓交当前学年资助标准范围内的部分学费,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费缓交申请(参看学费缓交相关通知)。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8-9-18 

附件:

附件1:川大学〔2014〕14号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