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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7699) 发布时间:2019/07/08

各学院、各中心所: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拟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4.各学院以年级(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阳光资助宣传员、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认定范围内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认定范围内公示。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在认定工作中作为主要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在认定工作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又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五、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下列情况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2、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抚养人无劳动力,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

2)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4)其他存在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学生;

2.城镇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其他存在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情况的学生。

(三)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予以取消;已获得相关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

1.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

2.在认定过程中违背认定原则的。

(五)有下列情况,可对认定结果进行降档直至不予认定:

1.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者不当消费行为;

2.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者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的;

3.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

4.不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六、认定程序

由于今年第一次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进行申请认定,且不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为顺利完成认定工作,学校分两批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其中, 7月组织2018级的认定工作,9月组织2019级、2017级、2016级、2015级等年级的认定工作。同时,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发布通知、形教课宣传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本人在四川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内自愿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下载或者导出相应申请表,并打印,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同时根据个人情况,上传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学生提供的辅助材料包括:

1.父母下岗且未再就业证明的复印件;

2.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精准扶贫手册、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复印件;

3.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其他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材料的复印件。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18000000000+李四+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

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辅助材料,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初步评议认定范围内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请辅导员老师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及时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进行审核,并填写认定意见。

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学院认定及结果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进行审核。

(五)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

学院审核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学院所有学生3天内可以到辅导员处查询本人或认定范围内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内提交至学工部,学工部资助中心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七)回访、核查:

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学院需实时向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反馈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七、认定工作相关安排及规范管理

(一)请各学院及时将《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给学生,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按要求填写申请。

(二)请各学院分别于717日下午4点前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完成2018级同学除学工部审核之外的其他全部流程(包括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提交等)。920日下午4点前学工系统内完成2019级、2017级、2016级、2015级等年级的同学除学工部审核之外的其他全部流程(包括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提交等)。

学生在系统内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或者导出《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完成手写个人承诺内容之后,扫描或者拍照后将表格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并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存档。

(三)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本科生所有资助相关的奖助学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同学都将与认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严格匹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由于今年工作要求的变化,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目前学工一体化系统刚进入全面使用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认定工作的精准性,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审核流程将在系统内完成,凡是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模块中提出线上申请。请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务必按时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并提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辅导员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网上申请审核开通时间为76-717日。91-920日。

联系人:卓玛   李佳鞠

联系电话:85468661   85416091(本科生)

学生工作部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