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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开展“第五届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综合科 浏览次数:(2528) 发布时间:2019/04/08

各学院、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我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高校辅导员先进榜样,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9173号)的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开展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原则上为我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两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二、推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2.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

3.参与推选时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三、推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学院、中心(所)负责在本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每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校内初评。

2.学校推荐。学工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推荐。

3.结果公示。拟推荐人选经在学工部网站公示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1.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本次推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410,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填写《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附件),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部综合科。

3.推荐人选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不低于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数码照片需提供电子版的证件照(1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辅导员候选人需提供所带学生联系方式。

4.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不要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5.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gb-zhk@sc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推荐材料”。

附件1: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附件2: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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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