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中心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就发〔2019〕54号】要求,我校近期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之一(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和成人教育类学生),均可申请。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残疾);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本人为特困救助供养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材料提交
(一)《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学生证复印件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材料提交说明:
1、《2021届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含毕业生和非毕业生)以电子版形式返给各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老师,请各学院通知毕业生在学工一体化提出申请即可,不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名单中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提前或延后毕业的学生(即不属于2021届毕业生),不符合条件,不需提出申请。
3、名单中可能有个别学生已转专业,但名单显示还在原学院的,请学院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及时反馈资助中心。
4、如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但不在名单中的,请学院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传贷款合同首页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有效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信息系统查询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应与申报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一致)。
(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
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六)残疾毕业生,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应一致。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同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经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证明材料上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若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八)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38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86号),须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上传电子版附件,除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需提交纸质版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四、补贴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自愿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提出申请,根据申请补贴类别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版。线上申请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提交等,学院审核结束后请务必要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提交。
(二)学院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在平台内申请并导出《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贴好一寸免冠照片并签字后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院。
2、请各学院汇总学生相关材料,并于6月9日下午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注: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请学院广为宣传,让学生及时获取信息,提醒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申请,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人: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60908
联系邮箱: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