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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E+H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460) 发布时间:2021/10/12

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设立奖助学金的宗旨和要求,我校2020-2021学年度“E+H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奖项名称

设奖单位

评选条件

奖助标准及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

E+H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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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

3)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列本年级专业前15%

2)在省级、国家级各项竞赛中获得优胜奖以上成绩等。

1)奖学金共4人,每人4000元(其中过控专业2人,工程与工艺专业2人);

2)助学金共2人,每人2000元(其中过控专业1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人)。

1)奖学金:化学工程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生。

2)助学金:化学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动力装备与安全)、工科试验班(绿色化工与生物医药)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注:所有申报学生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助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

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E+H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参评当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汇总材料

请各学院按照推荐名额,于10月25日12:00前将纸质上料交至江安校区3舍化工学院学工组,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424147567@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并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确认。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四川大学“E+H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四川大学“E+H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度四川大学“E+H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4:2020-2021学年度四川大学“E+H助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