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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展辅导中心 浏览次数:(6150) 发布时间:2019/11/21

智造梦工场各双创工坊及其它学生双创团队:

四川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积极响应国家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推动双创教育内涵发展,引导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项目培育,充分发挥我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的作用,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评审及推荐立项权限,并分配了名额。各双创团队均可通过“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进行项目申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按照《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执行,详见“关于启动四川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jwc.scu.edu.cn/detail/107/7112.htm)。

二、在申报书中,“所在学院”一栏填写“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

三、在申报书中,“学院推荐意见”一栏,由“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填写,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四、“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组织专家进行线上或线下立项评审,公示后,于20191216日前将拟立项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学工部主管领导签字、学工部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组织抽查。

五、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通过“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申报:

1、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参与科研项目的“创新训练”类项目;

2、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平台等)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平台支持申报的“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项目;

3、基于学术型社团的创新创业项目。

六、不能同时既通过“大学生创新创意实现平台(智造梦工场)”申报,又通过相关学院申报。

七、立项经费的65%作为项目执行经费,分批划拨到学工部,由学工部管理执行。立项经费的35%作为指导教师绩效奖励和学生奖金,在项目结题后,根据项目结题考核结果发放。

八、申报和评审程序详见:“关于启动四川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