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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699) 发布时间:2021/03/26

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设立奖助学金的宗旨和要求,我校2021年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奖项名称

设奖单位

评选条件

奖助标准及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

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

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规定的在学大学生满足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化工专业,立志在大学期间学习化工专业;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大学期间成绩突出;

3、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有较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1、本科生学年秋季学期考试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一等奖专业前5%,奖励3000元/人,二等奖专业前6-10%,奖励2000元/人,三等奖专业前11-15%,奖励1500元/人,四等奖专业前16-20%,奖励1000元/人;

 

化学工程学院本科2020年级的优秀学生遴选


 注:所有申报学生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助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

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参评当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汇总材料

请按照推荐名额,于4月23日前上报电子汇总表,4月30日前将纸质上料交至江安校区3舍化工学院学工组,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424147567@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推荐名单汇总,并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确认。

附件1:2020四川大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0四川大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