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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1年大学生医保费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1717) 发布时间:2020/08/27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9年91日起,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将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学生2021年医保缴费标准按《成医保发〔202026号》文件执行,缴费金额为280/(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现就学生参保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集中缴费参保:2021年学生医疗保险费学校统一代收的截止时间20201030日下午5,在此时间前请各位同学通过以下途径缴纳医保费:

1)登录“四川大学缴费平台”查询并缴费,网址:http://sf.scu.edu.cn。选择手机扫码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或银行账户支付(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在线支付)进行缴纳;

2)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搜索公众号,关注“四川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选择“学生缴费”菜单栏,通过手机微信进行查询并缴费。

2.个人缴费参保:20201031日起,未在学校财务处集中缴纳费的同学,在12月15日前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个人缴费参保,仍然享受280/人优惠标准:

1)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

2)双流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大厅缴费,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通路555号附楼一层,电话028-63072883

3.如果有同学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参保最后筹资期(12月15日),仍然可以个人缴费参保,但学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学院一定通知到每个学生注意参保缴费时间节点,并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是否参保成功。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待遇及报销通知会实时公布在四川大学校医院网站http//xyy.scu.edu.cn/大学生医保栏,请同学们随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四川大学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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