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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6481) 发布时间:2018/09/1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健全认定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建立健全了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担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各学院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副书记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能证明或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岗证、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精准扶贫手册、残疾证、烈士证等;

3.家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受灾证明;

4.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

注: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

四、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加大资助力度。

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各学院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