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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选聘兼职思政课教师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986) 发布时间:2019/11/15


      为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和《四川大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校内外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兼职思政课教师从校内外在职在岗从事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含辅导员)中聘任,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干部,且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

3.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够胜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严谨治学,确保授课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

2.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文明执教,保持正确的导向,向学生传播正能量,严格执行《四川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本规范》。

3.按时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等教学科研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积极参加学术研究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由教师自愿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四川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文科楼二区6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umkszyxy@163.com。

联系电话:028-85996536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5日

(二)审核选聘

学院思政课兼职教师选聘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审核选聘工作,主要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聘用,并建立专门制度进行考核。

    四、教学任务及待遇

学院根据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际和兼职教师人数总体情况,安排相应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期周学时控制在1-2个教学班,应不影响本职岗位工作。相关待遇参考院外教师上课标准执行。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