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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定2018-2019学年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325) 发布时间:2018/12/20

各同学:

按照工作进度,现开始2018-2019学年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四川大学关于为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级,资助对象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将评选信息向全体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遵照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宗旨,在评选时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政策的讲解和精神的贯彻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 

   2.评选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评审小组审查——公示3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获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助学金的初评名单,上报学校。

四、书面材料填写及报送 

   1.填写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由少数民族预科班留存。

   少数民族预科班同时汇总填写《2018-2019学年度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助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形式)(见附件2)。

   2.报送材料 

   请少数民族预科班于12月24日下午4:00前,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助学金汇总的初审名单电子版(excel形式)(附件2)发至xgb-zzzx@scu.edu.cn。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充分利用助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奖学金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发挥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2.在助学金评选中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考虑。 


            附件1: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助学金推荐名单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