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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0745) 发布时间:2020/06/09

各学院、各中心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2号】、学校《关于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升学补贴发放、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解决学生短期就业问题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我校近期开展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相关补充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1、补贴对象:全日制湖北籍(生源地为湖北的学生以及毕业前户籍地为湖北的学生)2020届毕业生

2、补贴方式及材料提交

1)学校为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升学补贴:按1500/生的标准发放,同时对湖北籍建档立卡、残疾、低保家庭等重点群体毕业生额外增加补贴1000/生进行发放,前期已分别按1200/生、2200/生发放,另300/生将于近期进行补发。

2)四川省为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按1500/生的标准发放,需学生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①《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学生证复印件

④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前期已申请并获得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湖北籍学生不再进行重复申请。

二、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工作

1、补发对象:前期已申请并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200/生的2020届毕业生

2、补发标准:按文件要求将补贴标准从1200/生提高至1500/生,前期已按1200/生发放,近期按300/生进行补发。

三、学院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配合做好四川省为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工作:

1、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2、将《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邮箱。

3、请于616日下午4点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注: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请学院广为宣传,让学生及时获取信息,提醒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申请,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人: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60908

联系邮箱:xgb-zzzx@scu.edu.cn

联系地址: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江安西园16舍对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附件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