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0210) 发布时间:2019/06/05

各学院、各毕业学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四川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修订)》(川大学[2014]13号,详见附件1)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开始2019年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工作。2019年毕业全日制学生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范围要求请参考附件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

2、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申请材料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4、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为最后学历期间学费或贷款金额。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学生请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在学生资助栏目下的学生基层就业管理模块中线上提交申请;或登录后的默认主页找到“2019年学生基层就业代偿批次”并点击申请。

2、提交申请后导出申请表和分配就业证明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3、线上申请线下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1215

4、学校审核并汇总材料后于1225日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等最终的批复结果。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学工一体化平台导出)。

2、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复印件两份。

3、系统会根据申请学生所填就业情况自动生成分配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学工一体化平台导出)。

4、工作地点具有机动性、且实际工作地点处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同学,需提交由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工作地点范围、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格式可参照分配就业证明书。证明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5、为了保证后期放款的顺利进行,请申请同学务必提供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或工商银行储蓄卡账号。注:请提供在校期间使用的建行卡号为宜。

四、代偿申请结果查询、中期所需提交材料和代偿金发放:

1、学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批复通知后会及时将批复情况公布在学工部主页(http://xsc.scu.edu.cn)通知公告栏及学工一体化平台,学校将根据批复名单和同学的到岗情况发放第一笔代偿金。

2、按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同学须在补偿代偿期间(20202021)的每年4-5月按要求填写《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并于对应年度520(若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时间)前寄送至学校,如未按时寄送即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学校在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三次的拨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同学认真阅读附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入职后应及时向学校负责老师提供最新联系电话,并随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并保持联系畅通。

2、为保证代偿金能及时发放到同学账户,请同学务必保证所提供账号处于正常状态。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在收到第三笔代偿金后,应主动与银行联系结清贷款,学校将以拨款时间的下一个月作为利息结算截止时间。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未满3年服务期的同学将被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取消代偿资格的贷款同学必须自行支付剩余本息,对于没有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按时还贷的学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上传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联系人:刘程

        联系电话028-85401216

        申请材料报送或快递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610065

        学工部新闻通知主页:http://xsc.scu.edu.cn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