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推荐评选2021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推选2021届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学院(系、中心、所)审核推荐,学校复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教育厅认定。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系、中心、所)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系、中心、所)推荐。学院(系、中心、所)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复核。学校负责复核各学院(系、中心、所)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4.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四、奖处办法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系、中心、所)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或研究生副院长为副组长,毕业年级辅导员、就业专职岗老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二级单位评选推荐小组,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学院(系、中心、所)实际,制定完善本学院(系、中心、所)推选细则,高质量做好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学院(系、中心、所)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推选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材料报送。各学院(系、中心、所)要及时、规范报送《XX学院(系、中心、所)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和《XX学院(系、中心、所)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报教育厅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1年3月10日12:00前。
2.报送材料:
(1)《XX学院(系、中心、所)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报送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本科生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35714215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
(3)研究生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工部(研究生院3-217);电子版报送至邮箱yun0509@sc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
3.联系电话:85466037/85416085(本科生)、85405772(研究生)
学工部、研工部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