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所、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水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联合所属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启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着重围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重要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应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
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课题分别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具体结项要求见学会课题管理相关规定。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课题研究方向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中,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0.5万元。
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组织开题,一般课题由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由学会拨付首批研究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研究经费。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鼓励合作研究。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已经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到学工部综合科(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hk@scu.edu.cn。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将课题申报书统一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一般课题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李老师:028-85401215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
学工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