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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大学2017-2018学年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6018) 发布时间:2018/09/12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报效祖国、乐于奉献,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工作安排

1.  各学院(或年级)在进行年度总结和评奖动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中的相关内容。

2.  参评学生必须认真写出2017-2018学年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情况的综合小结。

3.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完成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4.  10月12日之前,各学院将奖学金评审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管理科,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5.  本学期由于各种原因而转院转专业的学生均在上个学年就读的学院参评。

二、   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统招本科生

三、   基本要求

1.  要求每个学生均以认真诚信的态度参加年度总结和评选活动。

2.  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规定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工作细则,原则上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

3.  各学院要组织安排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4.  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符合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表现突出,发展全面的要求。

5.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评审意见并对评奖等级给出明确建议。

四、   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奖学金金额

1.  评选校内奖学金的条件统一参照《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2.  评选比例与奖学金金额

(1)    学年综合奖学金

特等奖5000/人,按学生人数1‰评定;

综合一等奖学金2500/人,按学生人数2%评定;

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人,按学生人数4%评定;

综合三等奖学金1000/人,按学生人数9%评定。

(2)    单项奖学金

分为道德文明单项奖、学习优秀单项奖、学习进步单项奖、学科竞赛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社会工作单项奖、社会实践单项奖、公益活动单项奖、科技创新单项奖、科研成果单项奖等。

单项一等奖学金500/人,按学生人数10%评定;

单项二等奖学金300/人,按学生人数20%评定。

3.  单项奖与综合奖不能重复。

为扩大学年奖学金表彰奖励覆盖面,同一学生不能因同一事由同时参评多项表彰奖励。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表彰奖励办法,制定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力求通过评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

五、   材料报送

1.  报送要求:20181012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  报送材料:

(1)    《四川大学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审表》报送纸质版

(2)    《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  纸质版本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4.  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

5.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