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四川大学本科生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坚定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本科生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要求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或在红色传承、创新创业、比赛竞赛、文艺体育、劳动实践、防疫抗疫、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4. 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能够在新时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还应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
二、 评选范围
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21-2022学年在籍本科生。
2.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2023届在籍本科生。
参评学生应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的规定。
三、 奖项设置及评选比例
1. 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人数的10%;
2.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学生干部人数的10%;
3.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
4. 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应届毕业生干部人数的10%;
5.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至少应在本学年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6. 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四、 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系、中心、所)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规定制定本学院(系、中心、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细则,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学院(系、中心、所)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分管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具体负责。
2. 各学院(系、中心、所)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中的相关内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做好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等工作,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系、中心、所)综合评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3. 经学工部审核、网站公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五、 材料报送
1. 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6:00。
2. 报送材料:
(1) 《四川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一)、《四川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二)报送纸质版;
(2) 《XX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三)、《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四)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 纸质材料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纸质版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室)。
4. 电子版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
5.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附件一:四川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二:四川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三:XX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
附件四: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获得者推荐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6日